
汕头老楼四种情况下不得直接增设电梯
标签:汕头电梯
既有住宅增设汕头电梯一般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为申请人(即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推选并书面委托不超过5名业主或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项目管理企业等单位作为实施单位,按照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其中,增设电梯项目报备。本单元业主就增设电梯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全部签订书面协议后,申请人或者实施单位应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申请项目备案。各区牵头单位在办理项目报备手续时,应同时向规划部门征求对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的初审意见。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平层入户连廊不大于1.5米
加装电梯如何设计往往是居民们最关注的事之一,除了要满足《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的要求之外,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救援通道、消防通道、环境改造、相互干扰等因素要样样考虑到,还得注意对相邻业主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四种情况不得直接增设电梯
同一小区、同一类型住宅增设电梯应在结构形式、电梯井道尺寸、位置、连廊长度、建筑风格等方面尽量一致。增设电梯的外观应与原楼房整体建筑风格相协调。
设计前,应收集原楼房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调查原楼房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变形三个方面分析增设电梯的可行性。
根据修订后的导则明确,当楼房为砌体结构,四种情况下不应未经鉴定和加固直接进行增设电梯。其中包括,早期建造,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的;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的;承重墙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合当时抗震标准的;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规范标准或承重墙体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的。
此外,电梯不应占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米。消防车道的认定以房屋原设计图纸为准,如原设计图纸无明确标识或图纸遗失,则按照增设电梯位置距离消防车道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20米即可满足消防要求。增设电梯后应保证多层住宅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