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元房加装潮州电梯受阻,可要求业主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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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李某等7名原告与张某均系某小区同一单元住户,张某等系低层业主。2017年4月,有关部门出具许可证,审核通过该单元住宅加装潮州电梯项目。
王某作为业主委托代理人,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公司及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由对方负责电梯加装、井道施工。拟加装电梯单元业主意见、平面方案图、效果图复印件均进行了张贴公示。
可是,张某却在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并在自家厨房窗外搭建铝合金防盗网,造成电梯井道无法施工。王某等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问:王某等人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解答:
本案中,该单元加装电梯依法取得许可,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比例符合法律规定,王某等业主增设电梯的行为合法,张某不得阻挠施工,张某应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的阻挠和妨碍,拆除安装在厨房窗户外墙的铝合金防盗网。
对于此类纠纷,因高低楼层业主之间的不同利益诉求,在多数业主经由法定程序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个别业主应当对于“多数意见”给予尊重,不得妨碍、阻挠施工。
实践中,多数业主也应充分考虑因加装电梯给低楼层业主带来的通风、采光及潜在的房价贬值损失,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给予低楼层业主必要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