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符合加装潮州电梯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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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优化既有住宅增设潮州电梯流程、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法制办和多个部门联手对其进行了修订。
在反复多次召开专家论证及专题研讨,多轮征求了市、区有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经反复研究修改,政府部门完成了修订工作,正式公布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新办法规定,旧楼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同时,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这一表述基本延续了旧办法的规定,即加装电梯需满足“两个2/3业主同意”和“专有部分业主同意”两条标准。
不过,在一些细节方面新办法也对旧办法进行了优化和提升。
例如,新办法首次明确了不符合新增电梯的技术标准,即一旦“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这种情况下申请加装电梯将需要取得相应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否则不予以通过报建。
同时,针对加装电梯中大量的业主纠纷和邻里矛盾,新办法也进一步健全协商机制,引进了协调平台,强调了街道办、镇政府等基层组织应当加强指导和协调。
而对于符合审批条件的案例,新办法也简化审批流程,将申请人分两个阶段提交申请资料修改为可一次性提交;明确了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明确了公示异议处理程序。